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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前须知!关于“债务担保”的 5 件重要事项

担保前须知!关于“债务担保”的 5 件重要事项

1. 一旦担保就要承担责任!即使不是直接借款人

  • 担保人须在债务人不付款时代为清偿
  •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,不必先起诉债务人(依《民商法》第 686 条)

2. 如要担保,必须写明清楚

  • 担保须“以书面形式”或“有签名”,不能仅凭口头主张
  • 须明确写明担保的债务金额及担保期限

3. 担保不一定随合同到期而结束!

  • 担保不会仅因合同期满而终止
  • 如债务人在到期前已违约,担保人仍有义务,直至债务清偿完毕

4. 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“追偿”

  • 代债务人还款后,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返还
  • 但现实中有些债务人可能没有钱偿还,因此须慎重考虑

5. 以“有限担保”化解风险

  • 担保人可以约定只担保特定金额或特定期间
  • 例如担保不超过 100,000 泰铢,或仅担保 3 月至 4 月的分期款项

总结:

“担保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,而不只是人情。一旦担保就不容易退出,每次签名前都应三思!

  • #กฎหมายค้ำประกั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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