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保前须知!关于“债务担保”的 5 件重要事项
1. 一旦担保就要承担责任!即使不是直接借款人
- 担保人须在债务人不付款时代为清偿
-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,不必先起诉债务人(依《民商法》第 686 条)
2. 如要担保,必须写明清楚
- 担保须“以书面形式”或“有签名”,不能仅凭口头主张
- 须明确写明担保的债务金额及担保期限
3. 担保不一定随合同到期而结束!
- 担保不会仅因合同期满而终止
- 如债务人在到期前已违约,担保人仍有义务,直至债务清偿完毕
4. 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“追偿”
- 代债务人还款后,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要求返还
- 但现实中有些债务人可能没有钱偿还,因此须慎重考虑
5. 以“有限担保”化解风险
- 担保人可以约定只担保特定金额或特定期间
- 例如担保不超过 100,000 泰铢,或仅担保 3 月至 4 月的分期款项
总结:
“担保”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,而不只是人情。一旦担保就不容易退出,每次签名前都应三思!